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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秀芳 我在派出所恶警的强迫下,签了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弥补对大法的损失,今后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9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26/211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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