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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慧英 我是97年3月得法的。得法后我的身心得到了净化。由于怕心作怪,给邪恶交了大法书籍、音像资料、师父的法像和洪法用的条幅。后来公安政保科又跑到家里,我在“不炼功保证书”上签了字。我很后悔,现在声明:以上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跟上正法的進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27/2111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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