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素琴
我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8/23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