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范美英 我是九九年以前得法的。二零零一年散发资料,被人构陷,单位邪党恐吓不修炼的丈夫,丈夫回家打骂逼迫,我在怕心的驱使下烧毁了法像、法轮图和真相资料。声明: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27/21116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