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有全、叶金娥
在恶党六十大庆期间,派出所恶人到我家欺骗我儿子所签字之事和所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28/211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