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义春
在恶党六十大庆期间,派出所恶人到我家欺骗我儿子所签字之事,我坚决不同意,他签的字作废。我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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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28/211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