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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莉莉 我是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工作单位,由当地国保恶警绑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穿了“号服”,并背了一次“报告词”。回家的第二天又顺从家人去当地国保取指纹、照像。在此严正声明:我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和语言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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