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辉
由于我学法不深,在各方面压力下,向派出所写了“不炼功”的“保证”,这是极其错误的!我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我要回来从新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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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30/211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