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维果

    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天安门,恶警抓我们时,我说不是炼法轮功的,当时感觉错了。后来被带走了,我已承认是大法弟子了,虽然已弥补,但还是声明一下,对邪恶所说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31/211450.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