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美
曾经安排邪党的要求在工作中写污蔑大法的班会活动教案,我写了最不该写的东西。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的对大法的不敬之词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31/21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