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宝珍
2009年9月20号邪恶迫害时,别人代写不“炼法轮功”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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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31/21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