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瑞珠
我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两点遭派出所的不法之徒非法绑架,由于急于回家,受了不法之徒的骗,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现在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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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211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