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熙芳
在派出所、家里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炼功”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211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