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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俊华 我于1996年9月得法。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证实大法,在火车站被派出所绑架進拘留所,说了名字,录了口述,签字,照像。在2004年3月与同修发资料,被派出所非法关進看守所,被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书、师父法像、资料和现金三千元、退休工资卡。当时配合了邪恶口述、照像。2007年4月份发资料时,被恶警十多人围住,被非法抓進派出所,它们到家里非法抄走了大法书、师父的法像,并照了像,配合了邪恶。2008年9月26日和同修去讲真相,被举报、绑架到派出所,又配合了邪恶的要求。2009年8月和同修一起讲真相,被治保人员发现,又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都是因我学法不认真,正念没好好发。听不進别人的话等。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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