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敬英
我于零九年八月突然被绑架到看守所,说了“不炼了”。回到单位后依然被非法监视,因怕心,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在此我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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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3/21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