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万庆
二零零九年“十、一”前夕,邪恶迫使我填写的法轮功登记表中,有对法轮大法和师尊不敬的词语,现声明作废。今后要多学法,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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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3/21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