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淑芹 九九年七二零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警察上门干扰问是否还炼法轮功,当时法理不清,说了“不炼了”的话,违心签了字,现在通过学法认识到错了。特此声明:那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