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清
以前签的字、所写和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保证”和“言语”彻底作废。决心加倍努力坚修大法到底,以此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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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6/212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