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胡志芳 “十一”期间,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精進,修炼不扎实,怕心很重,正念不足,听从了邪恶的指使,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严正声明:我向邪恶签的字、按的手印、照的像等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