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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冯佩珍 我97年得法。2002年3月份恶警在我家居住的小区蹲坑非法抓我,好心人告诉我家孩子,我从此过上了流离失所的生活。到外地后,因怕心,我把几本大法书埋在一个大花盆里。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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