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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珍 在1999年7.20时,社区主任到我家,让我抄别人的“保证”,当时由于怕心、自己违心的抄了一份,签了字。还有一次,我不在家,社区主任让我丈夫抄一份“保证”,签了我的名字。声明:以上的“保证”及签字作废。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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