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佃华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区公安局、看守所绑架到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受迫害期间,自己违心所说、所写的“三书月小结、周小结”和对师父、大法不利的语言文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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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1/212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