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纯英
2009年9月18日被派出所非法绑架后,被恶警强行签的字,全部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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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3/212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