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淑梅
99年7月,街道再三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东西,我就不写,丈夫就给我写了,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多学法、炼功,我要在大法中修好我自己,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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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4/21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