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兰芳 迫害法轮功一开始时,我单位公安处邪恶逼我的家人,替我写了“不修炼”的“保证书”,我被迫签了字,交了大法书和法像,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借明慧网曝光我所造下的罪业。并下决心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9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