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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淑珍 我是1996年5月份得法修炼的,慈悲伟大的师父给我调整身体,大法使我心胸开阔。在99年7月20几号,我厂的警察让我签字,以后不再炼法轮功。当时我签了字。声明:违背大法的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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