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芬
2009年6月份被公安局构陷、非法关押期间,曾在问询记录上签了名字。出来时在“取保候审书”上签了名字,还照了像。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从新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5/212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