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桂芳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20,烧了一部份师父在各地讲法经文和录像带。有人问我“还炼吗”,我说“不炼了”。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所做、所说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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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5/212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