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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兰淑春 十月二十九日,派出所片警和国安到社区,让我抄写“保外就医的规定”,我不抄,在它们的吓唬下,我由于利益心和怕心,且没放下“情”,让女儿代写了“规定”,我签了字,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的事。我声明:我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负师尊的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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