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柏林
在劳教所,曾写过的“书面材料”,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6/212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