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小菊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身心受益。九九年7.20后,我产生了怕心,做了一些对师、对法不敬的事,交出了大法书,烧了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610、公社、村干部非法搜出了大法资料,最后把我非法带到派出所、看守所。后来又被非法关到洗脑班,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骂老师,骂大法,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通过学法和阅读《明慧周刊》,我彻底认识到是因为自己对法对师不坚定,才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严正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7/212747.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