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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小菊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身心受益。九九年7.20后,我产生了怕心,做了一些对师、对法不敬的事,交出了大法书,烧了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610、公社、村干部非法搜出了大法资料,最后把我非法带到派出所、看守所。后来又被非法关到洗脑班,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我骂老师,骂大法,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通过学法和阅读《明慧周刊》,我彻底认识到是因为自己对法对师不坚定,才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严正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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