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翠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我被绑架关押在拘留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写了不该写的、说了不该说的,在此严正声明作废。这都是因为我学法不深、信师信法不坚定,又有怕心,而没有做到正念正行。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9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