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大敏、徐烨、李明长
我以前所说、所写(包括替家属写)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做过对大法不敬的事(包括烧过、撕过大法的东西),声明:统统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7/2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