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小全
在中共恶党的警察面前,由于怕心附和了它们,写下了“不宣传大法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7/2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