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利荣
在被非法判刑、劳教时,被迫在“判刑通知书”上签了字。现严正声明:我在“判刑通知书”上所签的字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7/2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