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贾国珍
在被非法判刑劳教时,被迫在“判刑通知书”上签的字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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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17/2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