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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炜 本人于1998年6月得法。1999年底,被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出狱后,向邪恶写了“不再修炼的保证书”,此后,修炼越来越不精進,渐渐地离开了修炼的道路。2008年7月,它们又找我妻子谈话,为了应付它们,又写了“监督妻子不再修炼的保证书”。在此严正声明:以上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尊,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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