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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素珍 一九九九年7.20,邪党迫害法轮功,我去北京证实法,还家后,县刑警队、县局政保科、单位领导对我非法审问、谈话并作记录,让我填表格,后来国保大队又从我家非法捜走了很多大法资料,让家属签字,它们写的材料中“不炼了、决裂”等字样,可是我在材料上签了字,按上了手印。现在严正声明:以上的-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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