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娟
在家人被邪党迫害时,由于自己正念不足,被亲情所带动,被迫在“拘留书”上签了字,愧对师父,愧对大法。在此严正声明我所签的字作废。今后加倍努力修好自己,正念正行,助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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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2/213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