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彦如
在“十一”前乡派出所把我绑架到市公安局,我违心签了名,按了手印,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以上的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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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5/213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