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邱素英
在派出所写的“在家炼法轮功,不参加非法活动”全部作废。学好法,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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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5/213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