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平 99年7.20后恶党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我当时得法时间短,法理不清,交过大法书,给邪恶签过字,并在看守所、劳教所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回家后,我在家中不严格要求自己,跟家人生气时说过“不炼了”的话。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对修炼不严肃,也是对师对法犯罪。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决心回到大法中,回到师父身边,好好修炼,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损失,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