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乔木
我曾经由于学法不深,在非法劳教判决的通知书(非法判我的母亲劳教一年)上签字,现在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是错误的,所以我严正声明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时时告诫自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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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6/213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