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海霞
以前在单位“不修炼法轮功”责任状上的签名作废。相信师父,相信大法,回到大法修炼的路上,努力完成助师正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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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6/213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