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凤芹
十一国殇日前四名警察到我家胁迫下,我签了不该签的名字,现我郑重声明,作废我的签名。做好三件事,跟随师父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7/213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