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爱茹
二零零零年,我被邪恶非法劫持,由于当时法理不清,在公安局邪恶写好的“非法拘留证”上的签字、按的手印,声明作废。以后走好师尊安排的正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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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8/213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