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玲、王春晓
本人在看守所、监狱及出狱后有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文字以及别人替写的东西统统作废。谨遵师尊的教诲,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8/213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