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柏方青
在遭迫害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签字,全部作废。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修去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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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8/213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