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元玉莲
因我证实大法,被恶人举报后乱了心,被带到派出所,带着显示心、欢喜心、配合了邪恶签了名、照像、按了手印,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全部作废。今后要学好法,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30/213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