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井兰
我在一九九七年得法,身心受益。在“七二零”以后,由于怕心,把大法书和讲法带烧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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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30/213553.html